常知通告〔2011〕01号
登记号:CDCR-2011-48002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统一部署和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通告。
常德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常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知识产权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2、《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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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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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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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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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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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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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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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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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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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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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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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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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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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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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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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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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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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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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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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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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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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2项)
1、假冒专利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对被认定侵犯专利权并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
处罚种类:收缴侵权产品、工具、模具、设备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强制(共1项)
1、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产品的
强制种类: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5项)
1、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
2、调解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调解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调解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调解其他专利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2)《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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