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专利权人)须根据《常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6]18号)的要求,自行备齐所需材料。(具体是职务发明须带齐: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带齐:专利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区、县(市)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办提出申请,经知识产权办初审汇总后集中在当年7月20日-25日向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科申报,管理科审核并交局长签字后,办公室将审批的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划入区、县(市)知识产权办帐户,由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办)发放到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单位和个人,每逢双月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为双月20日-25日(节假日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科填写《常德市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经管理科、办公室审核后,到办公室领取资助资金。(联系电话:2985015 2985017)
常德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